1★★、专利证书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★,超过有效期后,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。
3、专利可被恢复,但需在10个月内提交恢复请求并缴纳相应的费用★★。申请恢复权利的费用包括恢复请求费、文件处理费和申请费,恢复权利的请求在申请人收到相应通知后2个月内提出。
根据《欧洲专利公约》,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的任何时间都需要缴纳年费,具体费用请查看欧洲专利局发布的缴费指南★★★。根据《欧洲专利公约》第41条第3款的规定★,申请日为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的发明专利★★,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至申请日起32个月内的发明专利★★,可以免除第一次缴费。另外★★★,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0个月届满时,可享有3年的优先权宽限期。超出期限后仍有需求者,可以再缴纳一次年费★★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欧洲专利局会在实质审查阶段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,审查内容包括: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附图以及摘要。如果发现文件有缺陷★★,例如缺页、错页、拼写错误,将会发出补正通知书;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补正通知书进行答复。如果申请人答复仍然不能满足要求,则会被驳回或者请求实质审查。
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,否则审查员会将案件送交法官裁决。如果法官裁决驳回申请★,则专利申请失效。如果申请人提出上诉,则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递交上诉申请。欧洲专利局将在收到上诉申请之日起30个月内做出是否维持驳回决定的最终决定★★★。如果审查员做出维持驳回决定,则专利申请失效,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权利。
在提交申请后★,申请人必须向欧洲专利局指定的区域专利代理人提交提前公开请求★,并在收到提前公开请求后3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递交意见陈述书★★,说明专利申请符合《欧洲专利公约》(EP)要求并未违反《专利法》的规定。如果欧洲专利局作出意见陈述,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未授权,并被要求在2个月内进行答复。
1★.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,经受理部门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★★,申请进入公布阶段。
欧盟发明专利申请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出★。根据《欧洲专利公约》(EP),申请人可选择通过 PCT途径或者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。申请人若选择巴黎公约途径,应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,否则将被视为放弃优先权★;申请人若选择通过 EP途径申请,应在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★,否则将被视为放弃优先权★。
4★★、除另有规定外★★,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文件中指定答复期限;超过答复期限后,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。